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本县取得居住证明的人员;本县辖区内各级各类教学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
二、缴费时间、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如何规定?
(一)缴费时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当年有效。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期,医疗保险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中途退出不予退还参保金。
当年度退役*人、大中专毕业生、县外户口迁入等人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退役、毕业、户口迁入之日起3个月内至所在镇区医保平台窗口或县市民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自其参保缴费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补偿。
(二)缴费标准: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执行全市统一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为每人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为每人元。对县定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个人应缴部分由财*资助参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个人应缴部分由县扶贫资金资助参保;三峡移民个人应缴部分由所在镇区财*资助参保。
(三)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缴。采用“线上缴费为主、商业银行为辅、村组干部托底”的征收方式,全面推广线上缴费模式。
方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