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函[]39号)要求,经单位申报、市中医药管理局汇总、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医院儿科等22个单位和专科申报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
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推荐申报专科质量,现对拟推荐单位和专科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自4月11日至4月17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4月17日17时前,以信函形式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反映内容要求真实、证据确凿,来信请在封皮上注明“举报”字样。我们将对举报者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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