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确定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的通知》(沪卫计药*〔〕8号)、《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工作要求(试行)》的整体工作安排,我委于年12月组织专家对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进行了验收评审。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我委审定和公示,医院等4家市级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通过验收评审,决定授予其药剂科“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称号(名单见附件)。
希望上述市级临床药学重点专科进一步加强专科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临床药学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我委将对各市级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单位名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12月21日
附件
年上海市临床药学重点专科单位名单
1.医院
2.医院
3.上海交通大学医医院
4.医院
来源:上海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