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区科技局发布报送2014年省科技发展计划通知
[导读]8月7日,长春高新区科技局发布关于组织报送2014年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的通知。
驻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科技厅2014年度项目指南通知要求,我区将统一组织驻区企业申报,现将申报具体要求和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13年8月7日至2013年9月23日(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项目、创新型企业科技创新资金项目至2013年11月28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持单位
1、应为在长春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内资或内资控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实体单位。
2、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省内企业联合申报项目。联合申报时,需提交经双方确认的合作协议(包括合作方式、任务分解、双方职责、经费投入等)。
3、鼓励有科研实力的企业申报项目。
(二)项目申报及受理
1、项目申报人需登陆吉林省科技厅站,进入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直接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站,上填报、上传提交,并经审核推荐后下载打印纸件申报书。
2、项目审核与推荐。
驻区的中省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以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直接进行上审核推荐,其他驻区内企业和省直以下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需由我局进行上审核推荐。
3、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上申报提交,我局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纸质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上报吉林省科技厅2份、高新区存档1份),送至高新区科技局416室。
(三)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须提交项目预算书,申报主持单位或申报主要参加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加盖公章的上年度的会计资料(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并将项目预算书和会计资料单独胶订成一册,报送省财*厅教科文处一份,报送时间同省科技厅要求一致。
2、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鉴定)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
3、同一单位不能将研究开发内容相同或相近(含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跨计划类别同时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4、已承担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严重拖期(一年以上)或被强制中止的、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有不良信用记录、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
5、信息系统自动不受理:超项、超龄、超资金限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人资格不符等项目;信息系统自动标记:信用记录不良、项目申报内容雷同等事项。
6、凡不符合指南要求的申报,视为无效申报;故意违规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7、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2年之内有效计。
(四)其它
1、吉林省科技厅址:
2、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址:
3、综合业务咨询电话:发展计划处0431-88975536。
4、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
15104481035、15104481036、15104481037、15104481038
三、长春高新区科技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姜长明
、宋岩瑞
联系电话:85542512、85542569
地
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局4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