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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2/25 9:03:00
        

官司缠身的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16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14个月监禁,并被追加两项指控。

据香港东网报道,一些香港市民在法院外得知消息后,当场开香槟庆祝。

羁押期间,黎智英的亲友经常去赤柱监狱探监。而从17日开始黎智英正式服刑,要吃监狱统一提供的“牢饭”,不能再吃自家准备的饭食,其亲友每个月只能探望两次,限定时间为30分钟,每次不能超过3人。

香港市民开香槟庆祝黎智英入狱图源:香港东网

今日,黎智英一共因4起案件出庭,其中2起案件于下午作出判决,分别是“8·18”非法集结案(判处入狱12个月)和“8·31”非法集结案(判处入狱8个月)。这两起案件部分刑期同时执行,合计执行刑期为14个月。

“8·18”非法集结案——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等9人涉嫌发生于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结,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罪及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今年4月1日,法官裁定黎智英等7名被告上述两项控罪成立,另外2名被告梁耀忠及区诺轩在更早前已分别承认一项及两项控罪。

吴霭仪(上左)、黎智英(上中)、李卓人(上右);何俊仁(下左)、李柱铭(下中)、何秀兰(下右)。图源:香港星岛日报

4月16日下午,法官胡雅文作出判决:黎智英入狱12个月;李卓人入狱12个月;梁国雄入狱18个月;何秀兰入狱8个月;区诺轩入狱10个月;吴霭仪入狱12个月,缓刑24个月;何俊仁入狱12个月,缓刑24个月;李柱铭入狱11个月,缓刑24个月;梁耀忠入狱8个月,缓刑12个月。

“8·31”非法集结案——黎智英与李卓人、杨森三人涉嫌发生于年8月31日的未经批准的集结案件。该案4月7日在香港区域法院进行审讯,3名被告于审讯前直接承认控罪。

4月16日下午,法官胡雅文作出判决:黎智英入狱8个月;杨森被入狱8个月,缓刑12个月;李卓人入狱6个月。黎智英与李卓人本案的部分刑期与“8.18”案件同期执行,两人各加监禁2个月,合计刑期为14个月。

此外,黎智英涉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与欺诈罪的案件,今日同样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庭。控方申请新增两项控罪,包括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

对此,法庭宣布案件押后至6月15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审,黎智英未就此案提出保释申请。

黎智英(左二)资料图

目前,黎智英至少有7宗官司缠身,所涉罪名包括(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欺诈罪、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刑事恐吓罪、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等。

上述罪名中,以违反香港国安法的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罚最为严厉,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法律链接——

香港国安法第四节“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十九条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犯罪: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动战争,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造成严重危害;

(二)对香港特别行*区*府或者中央人民*府制定和执行法律、*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三)对香港特别行*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四)对香港特别行*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五)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区居民对中央人民*府或者香港特别行*区*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犯前款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条第一款规定涉及的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按共同犯罪定罪处刑。

第三十条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的,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香港东网、香港星岛日报、央视新闻等

    

栏目主编:张武

    

本文作者:长安街知事

    

文字编辑:程沛

    

题图来源:图虫创意

    

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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