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石景山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行*庭(知产庭)受理了酩轩仕诉淘宝世某公司店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酩轩仕诉称,其发现世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带有酩轩仕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的酒类产品。经调查,世某公司所售被诉产品并非其网络宣传中所称的年份唐培里侬香槟。
由于唐培里侬仅酿造年份存有不同风格特点,世某公司虚构产品年份的行为不仅误导消费者,更有损品牌名誉,属于对产品质量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行为必将扰乱公平的市场秩序,损害原告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酩轩仕请求法院判令世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图形商标及商标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就其从事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同时,判令被告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消除因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声明,承担此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李强编辑/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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